在我国,国家层面对吸烟约束的相关法规是“控”而不是“禁”!
必须明确指出:“控烟”不是维护宗教教义的行为!“禁烟人”更不是宗教警察!!!
老实说,最近几年,关于公民个人的“禁烟”行为,挑起的事端不时见诸舆论场,有视频UP主炫耀“禁烟战绩”的,有老太太劝烟脚踢外地老太爷的挨揍的,有小姑娘劝烟搧大爷耳光被反制的,有外国小哥模仿“警察执法行为”的,有对着鲁迅画像大放厥词的..........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当下最热门的,当数深圳公交站台泼饮料灭烟被反制的舆情。
让人唏嘘的是,不管官媒、自媒还是平台评论区,舆论矛头几乎一边倒的对准吸烟人,把吸烟人化装成“万恶之源”,而将各怀心思——有推销尼古丁袋的,有自己就是资深烟民并且经常在办公场所室内楼道抽烟、骂他人边走边抽纯粹就是碰瓷、找揍讹钱的“禁烟人”打扮成“孤勇者”;更让人瞠目是:舆论居然对外国小哥明目张胆的在街头模仿“警察执法”追着吸烟者满街跑行为叫好,仿佛回到了100年前的十里洋场。有句网络名言是这么说的:长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也有可能是鸟人!
如果吸烟行为真的是十恶不赦的话,就像禁毒一样,建议从源头抓起,禁止种植、生产和销售!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连有过吸毒史的人都能“包容”的社会,对吸烟者,又何必这样苛刻呢?对吸烟人的包容,不是对他的恩赐,是对法律的敬畏!
建议: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和清理,一是对标上位法,不越权增加内容;二是明确执法主体;三是容易引起分歧、对立的条款;四是主管部门要担当;五是禁止范围应适度(比如:室外场所),“屋檐之下皆室内”不可取,体现应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