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给吸烟者留有适当空间是否也应是一种原则?》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有利有弊的事情很多,它们会构成一个从利到弊的变化区间。

一件事情应该禁止,应该控制,还是无需管理,需要放在这个区间里加以考察。

前面网友提出了很多兼具利弊的事情,比如吸毒,吸烟,饮酒,养宠物,喝奶茶,开汽车,锻炼身体……它们都是有利有弊的。不能因为都是有利有弊的,就全部不加禁止,而是要找到禁止的依据是什么,控制的依据是什么。

吸烟的害处不说了,吸烟的好处其实多半禁不起追问。比如提神醒脑,安抚情绪,缓解疲劳等,往往是以更严重、更长久的困乏和烟瘾焦虑为代价的。吸烟的“好处”会以“适得其反”的结果表现出来,属于严重的得不偿失。弊太多,利很少。而且吸烟的部分功能可以用口香糖、功能饮料等代替。疲劳驾驶等行为本来就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应该通过更合理的劳动安排,执行劳动法来解决。

总之,吸烟是近似吸大麻,吸毒的。它离锻炼身体,开汽车等利弊兼具的事情更远。吸烟的所谓“好处”也可以用其他负面影响更小的方法代替,或用法规条令来避免过劳工作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