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Plus注意到,青海金融监管局日前公布批复文件,同意筹建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海东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与此同时,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小组已对外发布公告,将于3月30日召开海东农商银行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农商银行。

2025年10月,海东市辖内海东农商银行、民和农商银行、互助农商银行、循化农商银行、化隆农商银行发布联合公告,为加快海东市域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步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组建海东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的要求,5家银行决定启动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海东农商银行工作,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海东农商银行承继。

2026年1月,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小组发布征集发起人的公告,向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自然人、境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征集发起人、募集股份,其中明确:

股本结构设置: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50%;自然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0%,其中职工自然人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海东农商银行按股份制原则设置股份,全部为普通股。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海东农商银行股权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海东农商银行承担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为限行使表决权。

每股票面金额:海东农商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份发行总数:本次募集股金以五家农商银行原有股金为基础发行总数为10亿股(暂定)。

募股对象:海东农商银行采取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方法募集股份,发起人资格必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正)》(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海东农商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五家农商银行股东股份可以自愿转为海东农商银行股份。

上述公告同时提出了原股东股份处置方案,具体来说:

对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愿意转股部分的原股东股份转为海东农商银行股份;

对不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或不愿意转为海东农商银行股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海东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对公告期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股东股份,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份性质。因退股和无法确认身份的股份转入“其他应付款”所造成的差额,由海东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联系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认股人条件的原股东或新增股东,以增资入股的方式将股份补足。

海东市是青海农信系统首个组建市级统一法人的地级市。与其他省份相比,青海农信系统的改革相对较为低调,此前并无明确的信息传出。

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2005年6月,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对全省农信社(现为农商银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2021年5月,青海农信全面完成全省县域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革,目前全省有法人农商银行29家,营业网点350个,员工近6000人。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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